宿州市骏达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公司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我们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于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1月18日依法对宿州市骏达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公司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成本情况进行了监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五)宿州市城区出租车运营成本监审调查表
三、经营者基本情况
宿州市城区共有11家出租汽车公司,注册司机共有2820人,城市出租汽车总量为1678辆,其中1298辆为挂靠公司管理,拂晓、骏达380辆车为承包责任经营,1678辆出租车绝大部分排量为1.6L。
四、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一)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核算方法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宿州市骏达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经营者(目前以CNG天然气为燃料)生产经营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审核各项成本费用构成。采取的方法为:通过发放调查监审表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综合确定该行业平均指标。共发放1300份调查表,对调查表中所有车型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同时调查走访了财政、税务、交通管理、技术监督、环保、保险公司、汽车维修企业等单位获取相关数据。
五、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宿州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扣除燃油补贴后单车运营总成本为147930.41元,单位载客公里运营成本(元/公里)1.55元/公里。单位载客车次定价成本(元/次)6.95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