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1907-00041 信息分类: 行政确认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5-27 发布日期: 2019-05-27 17:5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管道天然气城市配气管网成本监审结论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管道天然气城市配气管网成本监审结论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5-27 17:56 编辑:成本监审局

我市(市区)共有三家天然气营销公司,分别为宿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宿州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和宿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因宿州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和宿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两家公司2017年、2018年销售天然气销量均较少(20172018年皖能公司燃气销量分别占全市销量4%9.9%,华润公司燃气销量分别占全市销量0.65%5.05%),不具有代表性,本次监审以宿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为主。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我们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我们依法对宿州中燃城市配气管网2017年、2018年成本费用等情况进行了监审。

一、成本监审项目 管道天然气城市配气管网成本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五《安徽省天然气城市配气管网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指导意 见》(皖价本〔2014167 号)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成立监审项目组。明确项目监审负责人和监审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

(二)书面通知。以宿发改成本【201935 号文件书面通知被监审单位,明确成本监审范围、监审形式、监审期间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进行实地审核的要求等。

(三)资料初审。对被监审单位报送成本资料的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初审,存在问题的,要求经营者限期更正、补充。

(四)实地审核。调查了解被监审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按照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及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成本进行审核。

(五)集体审议。2019517对成本监审审核情况进行进行集体审议,形成初步意见。

(六)意见告知。根据审核情况,经集体审议后起草了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并于2019520日向宿州中燃送达了

宿发改成本〔201987号文件,被监审单位无异议。

(七)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八)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成本监审卷宗并存档。

四、经营者基本情况

宿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宿州中燃公司),20045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宿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宿州中燃公司),注册资金4000万元,其中宿州市政府占20%的股份,中燃投资有限公司占75%的股份,宿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展5%的股份,并享有宿州市已规划区域30年的燃气经营权。公司位于宿州市淮海南路832号,法定代表人王晋主要经营范围管道燃气配送、工程安装、燃气灶具销售等财务状况。目前公司员工已达306人,下设8个部门,其中督查办公室11人,综合管理部19人,财务部11人,市场部22人,客户服务部96人,工程部16人,生产运营部115人,LPG事业部16人,公司总资产已突破5亿元。

五、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宿州中燃2017年、2018年管道天然

气城市配气管网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清了企业项目投资、固定资产内容,核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额;审核各项成本、费用构成;确定了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和比例;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详细审核和调整,并按照有关标准核增和核减了应计入和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

六、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2017年、2018年管道燃气城市配气管网总成本分别为25182153.35元、29606277.21元,单位成本分别为0.54/立方米、0.60/立方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