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展改革委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委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发改委主任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理工作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同时明确一名具体办理的分管领导。
二、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业务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
三、办理程序为:
1.接办。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交办的建议、提案,应根据我委的工作职责,认真进行核对,并自交办之日起5天内提出接办、退办、主办转协办等意见。经主任批准后,在10天内完成接办和退办手续。
2.交办。根据建议、提案内容,研究确定办理答复科室以及办理答复原则。
3.办理。各科室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承办人员,研究制定办理方案,讨论谋划解决方法。
4.答复。办公室核稿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批准,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按要求进行答复。
四、办理建议、提案,实行面商制。在办理过程中,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应主动和建议、提案提出人取得联系,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在将书面答复结果提交办公室前,必须与提出人进行面商,听取意见,做好有关解释工作。对于重点建议、提案和党派团体建议、提案,在面商前,须向分管领导汇报。
五、属于我委主办的建议、提案,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应积极主动和协办单位联系、协商,邀请协办单位共同参加与建议、提案提出人的面商座谈。属于我委协办的建议、提案,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
六、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应及时向办公室通报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办公室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任汇报。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
七、办公室应在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按要求将提案的原件、答复件、等有关文稿立卷归档。